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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为落实省局“双稳双提”工作要求,提升特殊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水平,8月15日至19日,省市场监管局在镇江举办全省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培训班,省局食品安全总监罗雪明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罗雪明指出,特殊食品社会关注度高,监管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守安全底线。要积极思考感悟,主动查疑解难,切实提高履行特殊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能力水平。 此次培训围绕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守查保”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部署要求,重点讲解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特殊食品智慧监管系统应用、特殊食品监管法规(标准)基本知识、日常检查监督检查规范要求及典型案例等内容。培训期间,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分组讨论,南京、无锡、南通、镇江、泰州、宿迁等6市分享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和做法。 参训人员纷纷表示本次培训内容丰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对解决当前监管中面临的痛点难点问题很有帮助,回去以后将学以致用,不断提升特殊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更好地开展特殊食品监管工作。 省局特食处,各设区市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处室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各县(市、区)局特殊食品业务人员共140余人参加培训。
2022-08-29
为做好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整治工作,南通市崇川区多措并举强化涉老“食品”“保健品”监管,切实维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监测+摸排”筛选,执法效能强提升。发挥平台监测作用,加强对省、市各级广告监测平台监测、12315交办及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广告线索处置力度,做到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加大信息排查力度,强化12315举报线索分析研判,重点关注短期内被多次、多人举报的涉老“食品”“保健品”市场主体,及时化解消费纠纷,深挖案源线索。 二是“平台+网格”监管,现场检查广覆盖。印发《关于加强场地出租管理防止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诈骗的告知书》《涉老保健食品规范生产经营告知书》,发挥综合监管平台优势和街道网格化作用,进一步扩大现场检查范围,全区共排查涉老食品、保健品生产企业8家,经营单位742家,其他场所29家,抽检211批次,合格率达98%以上。 三是“线上+线下”宣传,防范意识促提升。借助商业综合体、旅游景区及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电子屏幕展播宣传标语和视频。通过开展“老年人应如何选购保健食品”等科普进社区系列活动、印制发放宣传品、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扩大宣传辐射面和影响力,提升涉老防诈社会共治氛围。截至目前,共开展线下现场宣传活动17次,发放防诈宣传手册240份,张贴宣传标语、海报等265份,向全区近3.5万名65周岁以上老年人精准推送涉老“食品”“保健品”领域防诈提醒短信。
2022-08-29
7月26日-27日,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李金菊司长带队到我省开展化妆品监管执法工作调研,并在连云港召开了化妆品监管执法工作座谈会。省药监局田丰局长,连云港市张家炯副市长,省药监局张春平副局长、陈和平副局长参加调研。 座谈会上,调研组一行对我省化妆品监管执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江苏近年来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着力破解化妆品监管难题,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科普宣传、监督抽检等工作中亮点频频,在重大案件查办上成绩斐然,始终走在全国前列,为全国化妆品监管执法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李金菊司长强调,当前化妆品监管执法工作面临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要充分认识化妆品监管工作的特殊性、紧迫性、复杂性,着力强化风险管理,提升化妆品监管效能,重点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加强社会共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开展化妆品科普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架起政企沟通桥梁,提升公众安全用妆辨妆能力和企业质量安全主体意识。二是强化舆情监测,防范化解舆情风险。坚持全国“一盘棋”,建立风险交流“直通车”制度,有效驱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不良反应监测、风险监测和评价、投诉举报“五驾马车”,及时发现、判断、处置风险信号。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夯实监管执法基础。构建现代技术支撑体系,探索网络直播等新业态监管,推动监管信息化,同时强化监管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助推美丽经济发展。 田丰表示,李金菊司长一行赴我省开展化妆品监管执法工作调研,充分体现了国家局化妆品监管司对江苏化妆品监管执法工作的肯定和关心。江苏历来高度重视化妆品监管执法工作,始终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牢记人民群众安全用妆的期盼,坚持严监管、重打击、防风险,切实筑牢安全底线。今年以来,省药监局一手抓监管,一手抓科普,深入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化妆品特别是儿童化妆品领域违法犯罪,努力提升全社会安全用妆意识,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下一步,在国家局化妆品监管司的鼎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江苏有信心、有决心把化妆品监管这项美丽事业做得更好,做出成就。 为贯彻落实李金菊司长的指示要求,陈和平提出三点意见: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要将化妆品监管执法工作切实放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财产安全的高度,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二是坚持全省一盘棋,查办大要案。要加强监管执法协查联动,信息互通和行动协同,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三是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执法能力。不断强化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尽快培养一批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监管执法业务骨干,带动监管执法工作再上台阶。 会上,连云港市张家炯副市长致辞表示感谢,省药监局稽查处、化妆品监管处,连云港市市场局、连云港检查分局和宿迁、新沂、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进行了交流发言。 (稽查处)
2022-08-29
2022-08-26
7月26日-27日,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李金菊司长带队到我省开展化妆品监管执法工作调研,并在连云港召开了化妆品监管执法工作座谈会。省药监局田丰局长,连云港市张家炯副市长,省药监局张春平副局长、陈和平副局长参加调研。 座谈会上,调研组一行对我省化妆品监管执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江苏近年来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着力破解化妆品监管难题,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科普宣传、监督抽检等工作中亮点频频,在重大案件查办上成绩斐然,始终走在全国前列,为全国化妆品监管执法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李金菊司长强调,当前化妆品监管执法工作面临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要充分认识化妆品监管工作的特殊性、紧迫性、复杂性,着力强化风险管理,提升化妆品监管效能,重点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加强社会共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开展化妆品科普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架起政企沟通桥梁,提升公众安全用妆辨妆能力和企业质量安全主体意识。二是强化舆情监测,防范化解舆情风险。坚持全国“一盘棋”,建立风险交流“直通车”制度,有效驱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不良反应监测、风险监测和评价、投诉举报“五驾马车”,及时发现、判断、处置风险信号。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夯实监管执法基础。构建现代技术支撑体系,探索网络直播等新业态监管,推动监管信息化,同时强化监管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助推美丽经济发展。 田丰表示,李金菊司长一行赴我省开展化妆品监管执法工作调研,充分体现了国家局化妆品监管司对江苏化妆品监管执法工作的肯定和关心。江苏历来高度重视化妆品监管执法工作,始终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牢记人民群众安全用妆的期盼,坚持严监管、重打击、防风险,切实筑牢安全底线。今年以来,省药监局一手抓监管,一手抓科普,深入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化妆品特别是儿童化妆品领域违法犯罪,努力提升全社会安全用妆意识,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下一步,在国家局化妆品监管司的鼎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江苏有信心、有决心把化妆品监管这项美丽事业做得更好,做出成就。 为贯彻落实李金菊司长的指示要求,陈和平提出三点意见: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要将化妆品监管执法工作切实放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财产安全的高度,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二是坚持全省一盘棋,查办大要案。要加强监管执法协查联动,信息互通和行动协同,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三是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执法能力。不断强化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尽快培养一批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监管执法业务骨干,带动监管执法工作再上台阶。 会上,连云港市张家炯副市长致辞表示感谢,省药监局稽查处、化妆品监管处,连云港市市场局、连云港检查分局和宿迁、新沂、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进行了交流发言。 (稽查处)
2022-07-28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整理了行业比较关注的化妆品标签标识等相关问题,并依据我国现行化妆品法规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逐一进行解答: 问:在我国上市销售的化妆品为何必须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标注使用的文字有何具体要求? 答:化妆品标签是用以辨识说明产品基本信息、属性特征和安全警示的主要途径,是消费者选购产品的关键因素。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便于消费者正确使用化妆品并知晓相关注意事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在中国上市销售的化妆品必须有中文标签。化妆品中文标签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中文标签使用规范汉字以外的其他文字或者符号的,应当在产品同一可视面使用规范汉字进行解释说明,网址、境外企业的名称和地址以及约定俗成的专业术语等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除外。产品中文名称中的注册商标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的,应当在同一可视面对其含义予以解释说明。除注册商标之外,中文标签同一可视面上其他文字字体的字号应当小于或者等于相应的规范汉字字体的字号。在外文原包装上加贴中文标签的,其中文标签的标注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问:化妆品标签为何需要标注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 答:根据《条例》规定,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不是自然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自行生产化妆品,也可以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是境外企业的,应当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境内责任人,协助注册人、备案人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而其他参与产品生产经营的责任主体,如实际生产企业、零售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化妆品是健康相关产品,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消费者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准确获取产品主要责任主体,《条例》《办法》规定,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产品的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的名称、地址。同时,考虑到同一个注册人、备案人可能委托不同的生产企业生产产品,而不同的生产企业生产出的产品可能在质量安全方面存在差异,因此法规还规定产品标签应当标注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受托生产企业都是法规明确规定的生产责任主体。除此以外,其他与产品生产者相关的概念、用语、表述,包括“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因法规无明确定义,词语本身含义也比较模糊,消费者、企业对这些词语的理解并不一致,以类似用语标注企业或者组织信息,将导致消费者对产品生产者和责任主体产生误解,属于《条例》规定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在产品标签上进行类似标注。同理,在产品标签上标注产品名称中的商标名以外的其他商标,导致消费者对化妆品生产者和责任主体产生误解的,均属于应当禁止的标签标注行为。 问:化妆品原料中添加的如抗氧化剂、防腐剂、稳定剂等保护原料的成分,是否应当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注? 答:化妆品的成分信息对消费者选购符合自身使用需求的化妆品具有重要意义,一些成分可能会引起部分消费者的过敏,通过查看产品全成分信息,可以帮助消费者避开已知的过敏原。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办法》规定应当在产品标签上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原料标准中文名称,以“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并按照各成分在产品配方中含量的降序列出。 化妆品成分是指生产过程中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成分,为了保证化妆品原料质量而在原料中添加的极其微量的抗氧化剂、防腐剂、稳定剂等成分,虽然在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以该原料复配的形式进行产品配方填报,但不属于化妆品的成分,可以不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注;当然为了使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产品中可能含有的成分,企业也可以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注。简而言之,为了保证化妆品原料质量而在原料中添加的极其微量的抗氧化剂、防腐剂、稳定剂等成分可以标注,也可以不标注。 问:如何正确标注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答:根据《条例》《办法》规定,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要求化妆品标签标注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意在引导化妆品行业推行“一品一标”,运用标准管理的手段推动产品质量提升。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申报产品注册或进行产品备案时,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要求,编制并提交“产品执行的标准”相关资料。为方便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办理注册备案和产品标签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平台将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设置成与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相一致。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在产品取得注册时获得,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可以通过备案平台进行预置获得。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在产品标签标注正确的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如需在产品标签上标注除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以外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相关标准编号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2022-07-21
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今年以来,宿迁市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全面规范特殊食品经营行为,及时化解流通领域特殊食品安全风险。 一是全面摸清底数,建立主体档案。通过零售门店经营特殊食品“倒查”、向同行业经营者“问查”等方法,全面摸排特殊食品批发配送与连锁经营企业,做到“底数清、状态明”,建立一户一档的主体监管档案。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特殊食品批发配送企业63家、连锁经营企业42家,销售的特殊食品共涉及680余类商品品种。 二是强化全链管控,压实主体责任。一方面,推动形成总部(批发)定期巡查门店,基层分局跟踪检查门店,县区局督导检查总部(批发),市局统筹督导的全链条风险管控工作格局。另一方面,对批发连锁经营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合规经营宣传培训,印发《特殊食品经营自查指导手册》,提升经营主体守法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管控能力。 三是打造示范样板,加强典型引领。指导全市15家特殊食品连锁企业每家争创3-5个省级特殊食品经营示范店,树立标杆样板,引导其他连锁门店向示范店看齐。同时,在批发、连锁总部中建设标杆示范企业,充分发挥示范企业引领和辐射作用,全面提升宿迁市特殊食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四是加强抽检监测,及时消除隐患。提升抽检精准性,以批发仓库、连锁仓库为重点,确保实现两年产品抽检全覆盖。上半年已抽检保健食品150批次,发现1款不合格产品并完成召回和核查处置工作。
2022-07-01
宿迁市市场监管局、宿迁检查分局:5月26日上午,宿迁市局、宿迁检查分局联合宿城区市场监管局,在宿迁市大润发超市广场开展化妆品安全科普广场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儿童化妆品科学使用知识,提升广大群众对儿童化妆品安全和合理使用的认知水平。 工作人员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展示、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口罩、提供现场咨询等方式,围绕化妆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向活动现场群众普及儿童化妆品“小金盾”标识、儿童化妆品科学使用、不良反应知识和儿童化妆品选购注意事项等知识,引导公众树立科学、健康、理性消费观,同时督促化妆品生产企业、经营使用单位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全社会守护儿童化妆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本次活动累计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530余份,接受市民儿童化妆品相关问题咨询180余条,进一步提高了公众安全用妆意识,强化了公众对化妆品安全使用的维权意识,获得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盐城检查分局、盐城市市场监管局:5月25日上午,盐城检查分局联合盐城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亭湖区市场监管局走进盐城市儿童医院,开展以“安全用妆,携手‘童’行”为主题的“5·25爱肤日”化妆品安全科普现场宣传活动。 此次现场科普宣传以儿童化妆品科普为主线,着重突出儿童化妆品有关监管政策及法规的宣贯,强调儿童化妆品标识“小金盾”,重点科普儿童的皮肤特点、儿童化妆品的选择和使用知识。通过设置宣传展版、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解答、专家义诊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化妆品安全科普知识,提升公众对化妆品,特别是儿童化妆品安全使用的认知水平,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地使用化妆品,呵护儿童健康成长。 本次活动共发放化妆品知识宣传手册、宣传袋、儿童用口罩等宣传资料共800余份,设置化妆品安全知识展版12块,接受群众咨询近10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宣传效果。 淮安市市场监管局、淮安检查分局:5月25日上午,淮安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淮安检查分局、淮安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在淮安区万达广场开展“安全用妆,携手‘童’行”化妆品系列科普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显示大屏持续播放儿童化妆品科普视频, 普及儿童化妆品标识“小金盾”及选购常识;邀请三甲医院皮肤科专家现场解答家长关于儿童安全用妆问题咨询,现场开展健康美妆安全服务,发放化妆品知识宣传手册256份活动;开展全媒体直播检查,邀请地方主流媒体和群众代表参与,现场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2家;开展送法活动,对10家化妆品经营单位赠送法律法规读本,现场进行宣讲服务。 无锡市市场监管局:无锡市局加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将儿童化妆品监管作为工作重点,严格开展产品备案后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抽检、不良反应监测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护航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一是加强抽检监测。结合“线上清网线下清源”专项整治行动,将儿童化妆品纳入网络销售产品重点监测内容。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抽检共计40批次,强化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二是扎实开展检查。在生产企业环节,要求所有备案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自查自纠,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完善246款备案儿童化妆品备案工作,把好市场准入关。在经营企业环节,利用网格化监管体系,从产品的经营合法性、产品合法性、进货查验制度执行、标签内容和广告宣传等五个方面对全市257家母婴用品店全覆盖检查,今年以来已立案调查12起案件。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制作了系列动漫“小米与药师爷爷”,在网络及电梯广告视频中播放,生动形象地向群众宣传儿童化妆品选购、使用注意事项、不良反应处理等知识,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儿童化妆品的认知水平。
2022-05-27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省局近日以视频方式召开全省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 专项行动推进会,总结交流各地化妆品净网清源专项行动工作经验,传达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化妆品领域工作会议精神,布置下一阶段化妆品经营监管工作主要任务。省局化妆品监管处全体同志,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妆品经营监管工作、备案后检查工作相关负责同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负责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有关负责同志出席。 会议通报了全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自查整改阶段工作进展。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对3784家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其中平台经营者10家,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1646家,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化妆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2128家。共清理违法产品数量146件(套)。已建立化妆品经营管理相关制度的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10家,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1314家。全省各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378次宣贯培训,2万余人参加了培训。 会议传达了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化妆品领域工作推进会暨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管研讨会会议精神,并根据国家局统一部署对我省开展下一步专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开展药品安全化妆品领域专项整治的极端重要性。二是要认识到网络监管以及舆情监测的重要性,加强协作,做到严查违法行为与全面排查风险并重。三是要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构建江苏省化妆品经营监管的“一库两清单三机制”。 会上,徐州、常州、淮安、泰州市市场监管局交流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工作情况;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介绍化妆品经营监管信息化建设进展;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通报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有关情况。 (省局化妆品监管处)
2022-05-10
省局在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化妆品领域工作推进会暨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管研讨会作交流发言
近日,国家药监局召开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化妆品领域工作推进会暨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管研讨会,通报第一季度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化妆品领域工作进展,总结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阶段工作,部署下一阶段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化妆品领域工作重点。 省局张春平副局长受邀在会上作交流发言,介绍我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工作经验。 省局根据国家局统一部署,结合本省实际,第一时间制定下发“净网清源”专项行动方案,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中明确化妆品领域整治重点。全省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作为,有效配合,采取多种措施全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深入。一是质量承诺,夯实各类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召开行政指导会,指导全省经营者代表签署“江苏省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质量安全承诺书”,履行“八不”承诺。二是加强协作,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优势。有效整合市场监管各职能部门力量,利用数据筛查、关键词检索等技术手段进行网上排查;围绕重点场所、突发舆情开展线下巡查;整治与建制相结合,通过线下正本清源,清除线上风险隐患。三是数字赋能,打通全链条信息化监管路径。构建化妆品“注册备案、生产、经营、使用”全环节全链条信息化建设。开发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信息化系统,有效规范检查过程,助力监管提速。开发苏妆GO小程序,畅通群众辨识化妆品真伪、上报不良反应、投诉举报涉嫌问题产品的渠道,开辟高风险信息“直通车”。 省局将持续推动化妆品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建立长效监管制度,构建化妆品经营监管的“一库两清单三机制”,即建立化妆品经营主体库,制定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完善企业自查报告机制、监督检查机制、风险信息交流机制,进一步巩固深化专项行动成果。 (化妆品监管处)
2022-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