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 登录 / 注册
新闻中心
2022年9月15日,江苏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协会在苏州召开化妆品行业调研会。协会会长郭桂珍主持会议,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委书记周永林、技术服务部、食安所、理化所、毒理所及性艾所相关负责人及部分化妆品企业代表出席会议。
2022-09-20
2022年9月15日,江苏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协会联合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在苏州绿叶科技集团总部召开化妆品团标推进会。协会会长郭桂珍、省质检院副院长高巍、江苏省检验检测行业专家、协会部分会员企业代表出席会议。会上,绿叶入选江苏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绿叶科技集团董事长徐建成出席仪式并接受荣誉证书。
2022-09-20
8月29日,2022年省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在南京举行,活动以“共创食安新发展、共享美好新生活”为主题,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副省长胡广杰出席活动并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张文浩主持活动。省食安办主任、省市场监管局局长沈海斌,省食安办副主任、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罗雪明、二级巡视员冯兴汉及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主场活动。
2022-09-02
8月29日,2022年省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在南京举行,活动以“共创食安新发展、共享美好新生活”为主题,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副省长胡广杰出席活动并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张文浩主持活动。省食安办主任、省市场监管局局长沈海斌,省食安办副主任、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罗雪明、二级巡视员冯兴汉及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主场活动。
2022-08-30
为落实省局“双稳双提”工作要求,提升特殊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水平,8月15日至19日,省市场监管局在镇江举办全省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培训班,省局食品安全总监罗雪明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罗雪明指出,特殊食品社会关注度高,监管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守安全底线。要积极思考感悟,主动查疑解难,切实提高履行特殊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能力水平。 此次培训围绕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守查保”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部署要求,重点讲解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特殊食品智慧监管系统应用、特殊食品监管法规(标准)基本知识、日常检查监督检查规范要求及典型案例等内容。培训期间,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分组讨论,南京、无锡、南通、镇江、泰州、宿迁等6市分享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和做法。 参训人员纷纷表示本次培训内容丰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对解决当前监管中面临的痛点难点问题很有帮助,回去以后将学以致用,不断提升特殊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更好地开展特殊食品监管工作。 省局特食处,各设区市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处室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各县(市、区)局特殊食品业务人员共140余人参加培训。
2022-08-29
安全用妆 携手“童”行 江苏省首场“5·25 爱肤日”化妆品科普宣传活动 在南京浦口区举行
孟夏之日,万物并秀。2022年5月21日,江苏省首场“5·25 爱肤日”化妆品科普宣传活动在南京市浦口区虹悦城广场举行。本次活动由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办,江苏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协会协办。活动由省保化协会会长郭桂珍主持,浦口区市场监管局局长赵祎致辞,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处长王宗敏出席并讲话。活动特邀请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南京皮肤病研究院著名专家张怀亮、陈正琴教授现场义诊,为广大消费者安全用妆答疑解惑。活动得到安利江苏公司、如新江苏公司、立志美丽(南京)有限公司及徐州恩华集团南京办事处等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参与和支持。他们为活动带来了可以现场测试身体抗氧化指数的生物光子扫描仪、印上“小金盾”的宝宝金水等,还与消费者进行了化妆品科普知识的互动。
2022-05-23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期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
为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六保六稳”工作,保障我省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稳定,助力化妆品行业复工复产,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妆函〔2022〕224号)、《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复函》(药监综妆函〔2022〕22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2022-04-29
吉林省、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我省实施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制度过渡期的请示》(吉药监文〔2022〕1号)和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我市开展化妆品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从业条件过渡期试点的请示》(渝药监文〔2021〕64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2022-04-28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复函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相关事宜的请示》(沪药监妆〔2022〕107号)收悉。经研究,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规要求,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 同意你局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化妆品注册备案工作中注册人、备案人无法提供加盖印章的资料,或者其他暂时无法提供的证明性文件原件采取“容缺受理”措施,可先行接受相关复印件或电子版文件,待疫情结束后再按要求补充提交相关资料原件。 二、 同意你局提出的对2021年5月1日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补充填报产品分类编码、产品执行的标准等相关资料,以及2021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补充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等的时限要求,可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予以适当放宽,原则上不得超过2022年12月31日。 三、 请你局在确保公众用妆安全的前提下,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助力化妆品行业复工复产。要因地制宜制定细化落实措施,加大宣贯力度和政策解读,督促辖区内注册人、备案人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新法规平稳落地。要了解掌握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解决,予以回应,并按程序报告有关情况。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2年4月27日
2022-04-28
2021年是化妆品“法规建设年”,也是化妆品监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一年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江苏省局”)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这一中心任务,持续健全监管制度体系,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在化妆品备案、生产经营、不良反应监测、专项整治、社会共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022-04-28